为了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促进我系“系风”建设,为加强系例会会议纪律,特制订本规定。
一、严格会议考勤:如无特殊情况(其他会议冲突、放假等)每位教职工都应按时参加每周三下午的例会,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缺席。
二、提高会议效率:提倡开“短会”,系领导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主题应鲜明,内容应简明扼要并具有针对性(例会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每学期利用例会时间召开两次以上主题研讨会,主题发言人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例会时间可延长到2个小时)。系务会议、班主任会议、党支部会议、教研室会议、项目小组会议等专题会议或财务报账,统一安排在“例会”后进行。
三、严格会场纪律:开会时最好不要随意走动;会中最好不要接私人电话,手机最调到静音或震动状态;参与会议教师不能批改作业、试卷或做其他事情;分配到个人的任务,要做好记录,按时完成;要求传达到学生的会议内容,班主任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
四、会议考勤由系行政秘书负责,会议考勤和会场纪律将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
五、本制度由系务会议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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