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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双基建设”教研室工作制度汇编

阅读次数:2660 发布: jdgcx 发布时间:2019-12-1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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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教研室的基本工作职能

 

(1)提倡“教学相长”的教学风气,制定好每学期的听课、评课制度,每学期每人听课5次以上。

(2)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做好课件制作和网上课程建设。

(3)做好听课情况督查、教学情况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

(4)加强理论课和实训课教育教学研究,及时进行归纳与总结。

(5)做好教材建设,选用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推荐教材或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教材和电子教材。教学参考资料配套齐全。

(6)定期检查教师的教案和实训报告及作业批改情况,检查教师的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要求,没有教案就不准上讲台讲课。

(7)督促教师做好课后巡回辅导,上好习题课。

(8)做好各门课程考试(或考核)的出卷、评卷和试卷分析工作。

(9)协助教务处、国资处、心理学实训室,做好心理学实训室仪器设备的购置、招标、验收工作,及时将所购仪器用于学生的实训教学和教师科研中。

(10)在完成教学工作之余,组织、鼓励、督促老师们积极进行科研工作。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与学术交流活动,努力提高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2、负责任课教师的初步选定工作、负责选择教材。

3、带领本室教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负责在校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执业资格证的培养培训。

4、带头完成自己承担的教学任务,组织听课和观摩教学,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作业批改及课外指导、试卷制作等工作;检查授课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5、确定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并对指导结果作出初步评价。

6、提出教师进修的建议意见。

7、确定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并对指导情况进行检查。

8、会同系领导联系、确定实习基地,制定实训室建设和实习方案,检查实训、实习情况。

9、负责向系主任或分管主任总结汇报本室业务工作。

10、完成系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工作制度

 

教研室是组织教学、科学研究的基层组织,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做好教学和科研,制定本制度。

    一、 教研室人员应按时、认真的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教研活动,并纳入活动考勤记录。

    二、 服从教研室的工作分配,积极承担教学、教研任务,认真完成课堂教学和实训课教学工作。

    三、 为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应自觉钻研业务,做好校在职和脱产进修的计划。校外进修或读研究生先由个人提出申请,由教研室统筹安排后报系、学校审批。。

    四、 教学、科研是教师的两项基本任务。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做好科研工作。教授每年发表论文两篇,讲师以上教师每年发表论文至少一篇。

    五、 在教研室的统一组织下,积极参加教材编写和和实训室建设。并做好各项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 配合校、系的期中教学检查,汇报个人所承担的教学情况、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教学。

    七、 同志之间要互相关心,团结协作,为教研室的发展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机电工程系教师教学管理条例

 

第一条 教师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立德树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 教师要投身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率先垂范,为人师表,将主要精力投入教学,积极为国家的教育事业作贡献。

第三条 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工作量。同时轮流担任班导师工作,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 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二天领取教学计划表、成绩册、各种学生考核表,提前按要求拟定出教学计划,在开学的第二周内交教研室,由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系主任批准、签字。系主任对教师的教学进度要及时检查,期中和期末新课结束前二周各检查一次。对未按教学进度授课、未完成教学计划的上报学院严肃处理。

第五条 教师要熟悉学生,经常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自学能力,因材施教。教学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运用启发式教学,积极采用电化教学、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第六条 教师要严守政治纪律,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禁在课堂上散布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违者一经发现,上报学院,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七条 教师要严守教学纪律,上课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教师迟到或早退超过十分钟,计旷课一节,十分钟以内,两次计旷课一节。

第八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课、串课。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事先报告系主任,由系办报告教务处,经批准同意方可调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因特殊原因经批准耽误的课程要及时补上。教师在授课期间因公出差、开会、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考察及其他活动,时间在一周以内的,由系负责人同意,报教务处审查批准,方可准假。教师出省参加学术活动必须报学院领导同意。教师事假和病假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按职工劳动管理条例办理手续。对无故旷课的,必须按时补课,扣除该课课时费及系内补贴,还要报学院处理。

第九条 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向学生布置的作业要及时批改。任课教师在晚自习应下班辅导答疑,期中和期末考试期间,要经常下班,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

第十条 教师应积极带领学生进行教育实习和见习。每位教师在两年应至少参加一次见习和实习带队工作。因年龄偏大或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应在校内承担实习生的备课和试讲工作。

第十一条 教师应坚持互相听课制度。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系主任不少于8节。听课要有笔记,评课意见要中肯。听课的笔记本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并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 教师在按质按量完成教学工作的同时,可以利用业余时间搞科学研究。

第十三条 实训教学要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不得任意减少或增加实训课题和课时。

第十四条 每次实训课前,实训课指导老师必须做好预备实训,认真解决预备实训中出现的问题,并检查实训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第十五条 新入学的学生首次实训前,由实训室主任负责讲解有关规章制度。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

第十六条 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认真讲解与本次实训有关的理论知识、实训方法。实训中,尽量让学生独立操作(但对差生要耐心指导),指导教师要巡回观察指导,不得做与实训无关的事情。实训结束时,教师应对实训数据进行审核,并检查实训设备。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实训报告。教师对学生的实训报告要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安排重新实训或重写实训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在实训课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实训教师必须及时写出损坏情况,叫学生签字,并写出报告及处理意见交实训室主任或系主任,审批后由实训室管理人员存档,以便学生毕业时赔款,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十九条 实训课内容要饱和,3课时的要上满135分钟,2课时的要上满90分钟。对动手能力最强的顶多提前15分钟出场;实训教师迟到、早退、旷课等与理论课一样对待;实训教师要负责本学期所用实训室的卫生和仪器保管保养等工作。

第二十条 所有任课老师和我系学生都要接受双向考核。每次上课前,教师必须清查各班实到人数并登记;上课中教师要随时观察学生听课情况,对违纪者要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予以登记;班干部每次课要负责登记教师和学生的上课迟到、早退情况;学生违纪两次计旷课一节;每次实训学生要签名;教师要记录学生迟到和早退情况;学生出勤情况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每旷课一节扣1分。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考勤、考核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教研室全体成员工作的组织性、纪律性,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在岗情况;
    2、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教师执行课程进度计划情况;
    3、教研室要严格履行学校规定的请假制度,做好教师考勤记录;
    4、每年开学前,教研室应有工作计划,对教学及教学改革等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5、年度结束时,教研室应召开教师工作考核汇报会,由教师介绍年度工作情况,提交工作成绩(成果)实物,填好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6、教研室主任根据平时考查了解的情况,参照教师本人汇报,认真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报系领导审核后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教学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各基础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促进对教学的全程性管理,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每学期开学前,任课教师要将教学日历和教案交教研室研究讨论后,方可实施教学。
   2、对新任教师和新开课教师的教学日历、教学大纲、讲稿教案等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可实施。
   3、教研室平时要随机或有针对性地抽查教师的教案和课堂教学情况,保证教师教学全过程的规范、有序。
   4、定期组织教学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中老年教师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日历、讲稿教案、辅导记录、学生作业本、论文、试卷等进行集中检查或相互检查,并收集学生反映意见。
   5、教研室可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有针对性的检查教师的教学情况。
   6、对每一教学环节的质量检查要作出分析与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做好记录。
   7、教研室对教师平时教学情况的检查结果要作为教师年终考核的依据。


机电工程系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系实训、实习教师的管理,提高其全面素质,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为人师表,自觉遵守学院的教学制度,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按照学院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生或其他人员在实训室、实训基地的行为。

3.掌握相关的实训、实习理论及熟练的操作技能,具有独立解决实训、实习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能力。

4.做好实训、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备齐教学文件,在指导学生实训、实习过程中,强调学生的职业素质训导和操作技能训练。

5.认真批改实训、实习报告,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实训、实习成绩,记录实训、实习教学情况。

6.实训、实习课程完成后,配合实训室、实训基地管理人员做好实训室、实训基地的管理工作,包括按要求填写各种实训、实习表格。

7.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检查,加强与实训、实习单位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实训、实习教师在实训教学的全过程中,即要向学生讲授技能技术知识,又要贯彻进行思想品德、劳动观念、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以及职业道德等全面素质教育。注意提高学生思想觉悟。

9.在实训、实习结束后,各专业实训指导老师要对本次实训、实习教学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审阅后存档。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教研活动制度

 

一、教研室学期前须根据学校系工作意见和教学计划订立教研室工作计划,安排好一学期的教研活动,学期末写好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每两周举行一次教研活动。

三、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研讨课程建设问题,探索教学规律。

四、教研室教师要相互讨论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五、有计划地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定期抽查学生作业,了解作业分量、难易程度和学生完成情况。

八、教研活动要详细记录,及时收集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领导改进工作。

九、学期或学年结束时,做好教研工作总结和个人教学工作总结,存入教学档案。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科研工作制度

 一、科研工作的管理

由教研室任总体负责,教研室秘书,协助工作。

二、科研工作的内容

1.组织审查教师每年申报的各类课题,提出申报书中存在的问题,把握初级审查质量关。

2.负责在研课题的进度,阶段性研究工作结果等内容的考核,协助解决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配合学院对在研课题工作的检查管理工作。

3.负责教研室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规划。

三、在研课题的管理

协助学院对正在实施的各类课题进行年度考核,协助解决课题负责人在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科研课题的申报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教师申报各类科研课题,特别支持和鼓励申报省厅级以上课题,力争在重点课题方面有所突破。

五、学生科研工作指导

学生的科研课题是教师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教研室将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严格的管理。

凡申报院级以上大学生科研项目的学生,应在半年内撰写出综述、科研设计及科研进展计划,经指导老师审查和教研室同意后,在系里做开题报告,否则不准予申报。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科研活动的全程指导,注意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指导材料和成果。

六、科研论文

1.督促教师发表科研论文,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积极带头撰写并在重要学术杂志上发表论文。

2.要求教师积极鼓励和支持学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

3.积极鼓励和支持成果鉴定和成果奖的申报。

七、积极开展学术活动,活跃学术气氛

在教研室内部举行学术活动,如教授、博士学术讲座、教师在研科研课题讲解、学生科研进展报告、疑难案例讨论分析等。

八、完善教研室的科技档案的管理

在已基本建立了科技档案的基础上,加大科研工作的管理力度,实行计算机管理,内容包括,每年各种项目的申报情况,成果及成果奖,学生课题情况及答辩论文,在国内上各级杂志上论文发表情况,进修人员的科研及论文发表情况等。

九、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听评课制度

一、组织形式:

 由教研室主任及有经验的老教师组成听评课小组,教研室主任任小组组长,组员为教研室主任及教研室任课教师。

二、听课次数:

 1、教研室主任每两周听课1次。

 2、教研室老师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三、听课方法:

 1、听课前应事先到教研室领取《听课记录表》,听完课后,填写《听课记录表》并交教研室。

 2、听评课小组听课后,组织听课人员进行评课,被评课教师不参与评课,评课后填写《评课记录表》。

 3、听课时可选择理论课、习题课、实训实习课、复习课等。听课前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备课与试讲制度

一、备课
1.
备课的基本要求。
(1)明确授课目标。了解具体要求,弄清本门课程目标和总体培养目标的关系。
(2)钻研教材,储备知识。深入了解教材的内容,明确其中的重要理论、要点、难点,吸收更多新知识,使之应用自如。
(3)了解学生要求,加强教学针对性。包括学生原有的知识、技能水平,先行课的学习与掌握情况。
(4)选择与设计合适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方法。
2. 备课的顺序
(1)总体备课。是根据专业总体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对本门课程作总体计划。
(2)单元备课。是在总体备课的基础上,按教材单元或课程制订的计划。
(3)课时备课。即编写教案或讲稿,教案是上课的具体方案,不论新、老教师均要严肃认真编写。编写讲稿是教师深入、具体地组织教学内容,也是教师自己思维的具体化过程。
二、试讲
试讲主要用于新教师培养性讲课,老教师开设新课程及教师调动中的教学水平测试。主要在教研室同行面前试讲,并认真评价,经过评价不合格者,应检查重新备课,进行在试讲。
三、课堂讲授
1.要明确授课的目的性,根据不同专业培养目标,不同课程的基本要求,确定本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和重点。
2.要保证讲课内容的科学性,以确凿的材料为依据,讲清学科内容和科学理论。
3.坚持讲授的思想性,在内容、举例、语言及动作上都要考虑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
4.要重视理论联系实际。
5.讲究讲授的艺术性,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学生思维的培养和学习方法的养成。


机电工程系教案编写基本要求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系教师更好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精心设计和组织好每一章节的授课内容和进程,编写好所任课程的教案,切实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基本要求。

一、教案编写的总体要求

1、教案要体现是教师经过教学设计,以授课单元或章节为单位编写的具体教学方案,反映教师授课思路、教学内容、教学技能。

2、编写教案应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在深入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每门课程的内容和特点,结合教师多年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特点和才华,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任课教师第一次讲授的课程应写出详细教案。

3要注意教案和讲稿(或讲课提纲)的区别,讲稿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讲稿应根据学科的发展以及该学期任课的实际情况,进行一些必要的更新和修改。

二、教案编写的形式和内容

    1.课程名称,适用专业、年级,学年、学期,任课教师,编写时间。

2.以章为单位编写授课教案。

三、每章教案编写的具体内容:

1.本章的教学目标及基本要求;

2.本章教学内容的重点和难点;

3.本章教学方式(手段);

4.本章各节学时分配;

5.本章的讲课提纲(或电子教案);

6.本章的思考题及习题等。

    五、由于课程类别、教学内容的差异,教案书写的具体格式不作统一的规定,但必须包含上述主要内容

 

机电工程系关于规范试卷批改、试卷装订的规定


根据高职教学评估要求和教务处的要求,现将试卷批改、装订的要求规定如下,请各教研室和相关教师遵照执行。

一、试卷批改要求

1、教师在批改试卷时应本着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避免出现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现象;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由各教研室采用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其他课程也应尽量组织教师集体阅卷,采用流水作业方式批改;

3、必须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4、评阅时必须使用红色钢笔或红色圆珠笔批改;

5、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1)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2)每道小题的批改:除选择、判断、填空题等的小题外,其它小题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侧标记正分;

(3)答错题和未答题要记“0”分;

(4)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表示该大题所得分数;

(5)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杠后改正,并在其下方有评卷人和负责人至少两人签名;

(6)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6、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7、评阅后必须进行认真复查,严防误判、漏判;

8、阅卷结束后,各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9、每门课程的卷面得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

10、由系教学主任负责本系所有试卷批改的安排和检查工作;试卷批改结束后,应对试卷的批改质量进行抽查;

11、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应及时汇报出现的新问题,由系部统一研究解决。

二、试卷装订要求

1、凡考试课程试卷要求统一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1)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2)空白试卷;

(3)命题双向细目表;

(4)命题审定单;

(4)学生原始成绩单;

(5)试卷分析表;

(6)考场情况登记表;

(7)试卷的评分细则及参考答案;

(8)所有考生答卷。需按专业、班级、学号的顺序整理装订。

2、学生课程成绩若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要单独登记,并书面说明所占比例,随期末考试试卷一起装订;

3、试卷封面标定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旷考、免考”或“缺考”等字样)及学生成绩册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严格一致。


 机电工程系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制度


1.要求教师应熟练掌握和运用多媒体教学设备,促进教学质量的改进;
2.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教师,应在学期排课前向系教务办提出本学习使用多媒体设备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课件的设计制作准备情况的说明;
3.严格按照多媒体设备说明操作。如遇到问题,请随时与教学管理技术人员或教务部老师联系。教务部已对各班班长、学习委员等进行过培训,同学也能帮助解决常见问题。
5.最方便的是使用U盘,各教室均有U盘接口;3.5寸软盘也可;光盘不是很方便,部分教室的电脑较陈旧而不能启动,如必须使用光盘,请提前试用检查;直接带笔记本电脑的教师,请连接专用投影仪接口,并按下转换按钮即可使用。
6.关机和关电源,请按照桌上说明执行。
7.用后,将钥匙牌还回教学科或教学质量管理科,并签名备案。
8.如需晚上或周末时间上课,请提前与教务办和教学科联系。
   如有其他问题或事宜,请随时联系教务办,我们将热忱耐心为您服务。

 

机电工程系关于教师教风建设的规定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高职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我院“抓教风促学风”的精神,特对我系教师的教风作如下规定:

1、每位教师必须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前按教学大纲要求拟订好教学计划,教研室主任对自己所在教研室的所有教学计划必须认真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重写。

2、认真备课,每次课都要有详细的教案。

3、严格按教学计划授课,不得随意改动,除节假日外,授课进度与教学计划上的进度相差不得超过两次课。

4、教师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自己随意调课,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通过教务处和系办批准。

5、教师授课不得迟到和早退,更不能旷教。

6、教师对自己所教的课要下班辅导,随时为学生解答疑难问题。

7、认真批改作业,作业份量要足够,每学期每门课对每个学生批改的作业不得少于五次。

8、教师必须认真上课,抓好学风。每次上课要把缺席的人数报系办,发现有不认真听课的要及时制止。系办检查时,若发现课堂上有三个以上打瞌睡的学生和有影响其他学生听课的行为,要对该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登记。

9、教师要保证教学质量,期末考试后学生及格率达不到50%的,要对该教师进行约谈。

10、实训课的实训报告要全批全改,并对学生每次实训情况进行登记,期末要对实训报告进行整理,并及时交系办存档。

11、系办随时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登记,其结果作为教师教学等级评定和职称考核的依据

 

机电工程系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生管理,加强学风建设,营造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特重申和制定以下几项规定:

1、每天上、下午一、二节课,凡属自习课时间,严禁打篮球、踢足球和从事其它文体活动。

2、任课老师每一单元上课结束要清点到课人数,安排班级考勤员清查缺课学生人数及名单。考勤员在单元课时(两节课或三节课)内任何时候查到缺席的,均以缺一个单元课时计。班级考勤员必须每天上完课后将缺课学生的名单报到系办。

3、学生上课迟到由系办公室人员负责清查,负责清查的同志要掌握课程运行表,上午和下午各提前10分钟到岗,要登记好人数和名单。

4、由专人负责清查上课学生到课情况,并检查、督促班级考勤员每天报送考勤表,如报送的考勤结果与系掌握的出勤情况不一样,而又提供不出缺课人员的名单,则上述缺、旷课人员的处罚由考勤员承担,同时从综合测评学生干部加分中每次扣除0.5分。

5、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迟到3次,按缺课1学时计(超1/2课时的按1课时计),累计缺课达到规定学时者,按第39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一学期累计旷课10学时者,给予全院或全系通报批评的处理;旷课11至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21至3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旷课31至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旷课超过50学时者,应勒令退学。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一个学期不享受奖学金。

6、出勤情况每天登入教务工作或学生工作日志,一周汇总一次,每周星期一通报一次,并把通报分发到班导师和班级,由班长通知学生本人,班主任必须找缺课学生谈话。

7、为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必须狠抓考风考纪,以后,无论期中、期末课程的考试、考查,凡违纪者,一律按《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理》规定,从严处罚,决不姑息迁就。

9、严禁自习时间、中午休息和晚自习以后在宿舍打牌、下棋,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青年教师培养制度


按学院有关青年教师培养和使用有关规定,结合我室的实际情况,培养和青年教师为教育事业献身精神,现规定如下:

1. 青年教师培养应该坚持德才兼备的方针,把坚定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服从工作需要,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2.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必须有计划,有要求的进行.包括业务素质,科研和进修提高等。
3. 为青年教师及新参加工作的教师配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提高进行全面指导和传,帮,带。

4. 安排青年教师参加一期岗位培训班,担任一次学生班主任和半年社会实践。

5. 青年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每次以章为准,写好讲稿,试作全部作业,并在全室进行展览,讲评,由课程小组安排试讲。

6. 青年教师必须明确科研方向,争取立题立项,每学年写论文1-2篇。

7. 重视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掌握心理学实训、实践教学技能,熟悉心理学仪器设备、教学软件的使用和计算机使用操作。
8. 青年教师的第一外语,要逐步达到“四会”,有计划地安排青年教师外出进修,对成绩优异者,优先安排。鼓励青年教师创造条件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9. 适当安排青年教师一定的社会与教学管理工作,培养管理能力。

10. 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对成绩优异者,在适当场合给予表扬,对没有达到要求者,要采取措施,严格要求。


机电工程系教研室教学档案工作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档案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教研室建设,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和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学校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平时注重收集、积累、整理应归档的资料,做好档案保存、管理工作。

2.教研室指定一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设立专柜保存档案。

3.教研室档案收集的主要内容有:

(1)教研室会议记录;

(2)教师教学日历;

(3)学科教学大纲;

(4)历年考试试卷、试卷分析报告和教学总结材料;

(5)教材、教学参考资料;

(6)挂图、音像、光盘等教学资料;

(7)教研活动、学术活动的专题性资料;

(8)本教研室的师资培养档案、制度和人员的业务考核材料;

(9)学生的作业、作品和有关成绩。

4.教研室的档案收集和保存要有利于教研室教学、科研的需要。

5.年末教研室主任负责档案的整理、归类,并按规定保存或上交。 

 

机电工程系实践教学的制度规定


课程实践是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结合工作和生活实际情况而进行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加强和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为毕业设计(论文)及今后从事专业工作打下基础.
   1.要求
   对于统设必修课程: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设计方案,提出课程实践目标、要求和质量标准。根据学院的有关要求和课程的教学大纲,落实实践场所、条件和环境,并根据课程教学要求聘请相应的指导教师。
   课程教学实践的方案要符合教学要求和社会实际,体现综合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践内容应使学生在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等方面得到综合性训练。实践的难度和任务量,控制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经过努力后,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课程实践原则上应随该课程教学进度安排,保证知识的融会贯通和实践效果。
    2.指导教师
    由该课程任课教师或与该专业相近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课程实践的全过程。
    3.组织实施
    教研室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流程,负责按照学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流程,组织学生完成全部实践活动。
    4.成绩评定与验收
    学生在完成课程实践后,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评定成绩,试点教学点进行汇总和成绩的初审,报系和教务处复审。对复审后的成绩进行抽查验收。
    凡课程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在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前允许重做一次。未取得课程实践成绩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期末终结性考试。

机电工程系学生课程设计工作规范


课程设计是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将一门或几门课程中有关知识综合应用,对学生进行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初步训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研究设计方法。课程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为了保证课程设计环节的更好落实,提高教学质量,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课程设计目的

课程设计的目的主要是通过设计环节的实际训练,加深学生对该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使之在理论分析、设计、计算、制图、运用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与资料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等方面得到初步训练,促进学生养成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二、课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  课程设计命题由指导教师拟定,经课程组集体讨论确定。命题要达到课程教学目标的要求;同一专业班级的课程设计宜拟多个命题,相同题目应在技术参数上有所区别;鼓励结合科研和社会实际拟定有创新训练价值的命题。

2  课程设计题目的难度和工作量要求要适当。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使大部分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顺利完成。既要保证学生得到基本训练要求,又能使学习优秀的学生充分发挥创新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  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给参加课程设计的每一个学生发放任务书,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内容包括:设计题目;原始条件及参数;要求完成的主要任务(如:设计方案的选择与确定、设计的可行性分析说明书撰写等具体要求);时间安排等。设计任务书应由系主任或课程负责人签字。

4  各课程设计必须有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和课程设计评分标准。课程设计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评分标准由学院组织编写。

5  原则上学生应在指定的设计室进行课程设计,指导教师要加强对课程设计过程的管理,及时解答学生在设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6  指导教师应对课程设计内容组织答辩或质疑。指导教师还可以根据需要组织讲评。

7 课程设计说明书要按统一格式书写。

三、课程设计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和其他人员一般不能单独指导课程设计。

2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得超过一个自然班,提倡两位教师指导一个自然班。

四、成绩评定

1.学生课程设计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评分。

2.学生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通过答辩或质疑,结合学生在设计过程中的学习态度、设计思想、设计成果等综合评定。

3.指导教师应在设计计划完成后两周内网上录入学生成绩。

五、其它

1.课程设计任务书、课程设计说明书封面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2.学生课程设计资料、作品按试卷管理办法由教师所在学院统一管理。

 

机电工程系学生实训工作规范


实习是高等院校教学活动中主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之一,既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将所学知识与生产,教学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手段,又是理论性教学环节的重要补充部分.为规范各类实习的组织和实施,保证实习质量,特制定实习工作规范。

一、实习的基本要求
1.实习指参观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写生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等各类专业教学实习及毕业实习。

2.所有学生必须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在各系部的统一组织下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免修实习。

3.教务处负责全院实习工作的宏观管理,各系部是实习工作组织实施的主体,按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严格操作.
4.各类实习均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制订相应的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其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⑴实习的目的;
⑵实习的内容及要求;
⑶实习的方式及对实习场所(基地)的选择;
⑷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要求;
⑸实习成绩评定或考核办法.
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需经有关教研室认真讨论,报各系部审定后执行.课程教学实习要求应写入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二、实习的计划安排
1.实习任务的落实
各系部应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于实习实施前一学期,在执行教学计划中填报实习项目,经系部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核后,正式下达实习任务.
2.指导教师的安排
实习必须由专业教师指导.各系部应挑选教学经验丰富,熟悉生产,有组织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人数配备要适量,以保证指导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系部应将实习任务安排情况填入教师教学任务表中.
3.实施计划的拟定
各类实习均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的要求,由实习指导教师拟定实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实习班级和人数,实习内容和要求,实习地点和单位,实习时间安排,实习经费预算等.
拟定实习实施计划,必须讲求实际效果;选择实习地点和单位,应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的原则,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合理安排实习时间,节省实习经费.实习实施计划应在学期开学两周内送系部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实习地点及实习单位的联系
实习指导教师在正式实习前半个月,应考察好实习地点,或联系好具体实习单位,并根据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与实习单位一起安排好实习时间和内容,聘请好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请他们作好实习指导准备.
5.实习形式的确定
实习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在指导教师带领下采取集中实习或分组实习等形式.若为提高实习效果,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也可采取部分学生自选实习地点或单位分散实习的形式,但应在系部认真研究及实习单位许可的前提下,并且要有切实可行的检查,考核措施,并经教务处批准.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制定好学生的实习计划,负责实习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以身作则,深入实习现场,指导学生了解和掌握实习内容,解决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3.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健康,严格要求学生,经常做好安全保密教育,防止发生事故.
4.对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对实习中学生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向本系部汇报,按学院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检查和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6.有较详细的实习情况记录,并做好总结工作.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2.认真写好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结束后及时交指导教师.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实习岗位.
4.加强组织性,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实习场所操作规程和安全,保密等各项规章制度.
5.虚心向实习场所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保持好与实习基地和实习单位的良好关系,维护学校声誉.
五、实习成绩的评定
1.各系部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或总体方案中制定的考核办法,在学生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的前提下,进行实习成绩的评定.
2.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报告质量和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综合评定,实习成绩由指导教师于实习结束后的一周内交学生所在系部.
3.教学计划中集中安排的实习应单独考核,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记入学生成绩总表;非单独考核成绩的实习,其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相应课程的学期总成绩.
4.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故请假所缺席时间超过全部实习时间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期间学生无故缺席以旷课论,并视情节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5.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或无实习成绩,按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实习工作的总结
    实习任务完成后,应对实习计划的实施情况,实习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作出总结.指导教师应向本系部提交书面实习工作总结,作为教学资料备案,并填写《实习总结表》报教务处.


机电工程系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规范


社会实践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对学生加强国情教育的重要形式,学校规定凡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写出实践报告。社会实践已列入高职生培养方案。社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一、社会实践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一般安排在暑假期间,连续实践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社会实践内容

学生深入农村、乡镇、农牧场、企事业、工厂等单位以进行社会调查、科技普及、各种培训、生产科技开发、扶贫及生产劳动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实践活动,也可利用寒、暑假进行大学生“三下乡”活动和大学生志愿者服务等其他内容的社会实践。教研室应根据应用心理学专业实际情况,对学生提出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

三、社会实践的组织

(一)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工作处、团委及各系主要领导参加的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每年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方案。按照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成立以系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专业任课教师参加的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学管办、系团委等具体负责社会实践的组织实施工作,帮助学生制订社会实践计划,确定时间、形式,安排实践内容。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实行导师制,每位学生都有指导教师。导师负责学生社会实践点的联系,对学生实践的指导和成绩的考核评定。指导教师来源于院(部)任课教师和学生工作系统的教师。

(三)根据情况,学校每年以小分队的形式集中组织部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院(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其他学生的社会实践。

四、考核

(一)社会实践结束后,统一组织的各小分队、带队教师要及时写出总结报告,各院(部)要对本单位学生实践情况进行总结。参加实践的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总结或社会实践报告(论文)。

(二)学生社会实践成绩根据其实践表现、报告(论文)水平两部分综合评定。采用五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

 1、社会实践表现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对待实践的态度及遵守纪律的情况;

(2)实践中进行观察、记载、整理、查阅资料及处理数据的熟练程度;

(3)实践中进行各项操作,并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准确熟练水平;

(4)参加社会实践的累计时间。

2、社会实践报告(论文)水平参照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定:

(1) 选题的实用性,分析的科学性和体系的严谨性;

(2)获取资料是否丰富,处理资料是否科学;

(3)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深度,归纳、概括及运算能力。

五、规范化要求

(一)报告字数不少于2500字。

(二)报告一律由学生本人用计算机排版、打印,使用统一封面。

(三)要求文笔通顺、层次分明、观点明确、论据可信。

(四)评阅教师应按存档要求认真填写评阅意见、成绩并签名。

(五)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由学生所在院(部)存档,其成绩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所在学院和校团委保存。由学生所在学院将毕业班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成绩汇总,按专业班级报送教务处。


机电工程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高职培养目标要求的重要阶段,是学生在校期间毕业前的最后学习阶段,是学生运用已学的知识进行一次全面深化、提高的综合训练过程,是学生素质与能力培养效果的全面检验,是对学生的毕业资格进行认证的重要依据,是衡量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目的和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工程师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训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二、选题原则与要求
   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重要前提,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有着直接的影响。合适的选题能使指导教师与学生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使教与学两个方面都能得到收益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下列原则与要求:
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内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能使学生受到全面的锻炼。
2.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训室建设。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是在研究中的科研立项课题;工科类的选题应以强化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主。
3.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
4.选题的范围和深度应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适应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5.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较为复杂的课题,可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6.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A.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B.范围过于狭窄,内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C.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D.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7.课题的分配原则是:一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几人一题,但每个人必须参入全过程,工作必须有所侧重,论文内容不能雷同),独立完成;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双向选择与教师分配相结合,经综合平衡后,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而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分配,以保证教学的基本要求,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为原则,防止偏离培养目标,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8.系响应预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9.系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10.系部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11.教研室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交系审核。
12.贯彻执行学院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实施细则,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动员,组织指导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撰写规范及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
13.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为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提供适当的资料、实训条件、调研途径等。定期检查、指导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做好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14.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讨论审批后于第五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15.组织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时数的1/4左右的时间内完成,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
16.认真组织安排好中期检查工作。
17.组织安排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组织好学生答辩资格审查及答辩工作,提前将答辩的时间、地点报教务处,以便于派有关专家参加答辩旁听。
18.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书面总结于6月20日前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19.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系安排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20.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科研人员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的经验,具有与课题有关范围内较全面的知识,教风严谨、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
22.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7人。指导教师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期间,要有足够的时间与学生直接见面,每天不少于2小时。

23.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业务指导,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应在关键问题上指导、把关,在具体的细节上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24.指导教师要端正指导思想,把培养人才放在首位。要善于教书育人、因材施教、启发引导,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力争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达到“既出人才,又出成果”的双重目的。
25.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开题报告、调查研究、文献查阅、方案制定、实训、上机运算、论文撰写、答辩等各项工作。理工科类应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学生进入课题前填写好任务书上有关栏目后下发给学生,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26.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内容上对学生提出具体要求,如学生应完成的计算机工作(包括上机)、各项实训数据、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硬件制作、绘制图纸数量、文献综述、开题报告、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等。
27.指导教师必须在学生答辩前审查完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包括设计说明书、计算资料、实训报告、图纸或论文等),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
28.指导教师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满足学生对指导答疑周学时数的要求。教师因公事或因病请假,应事先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请假超过两周者,学院领导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
29.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时,指导教师应代表学校与有关单位一起,落实好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工作,妥善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0.学生应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
31.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学生要尊重教师、团结互助、虚心学习,要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32.严格遵守学院及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33.要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所规定的内容。
34.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系同意。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5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35.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旦发现雷同、套用和抄袭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
36.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应及时将成果、资料整理好交给指导教师。

37.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在答辩委员会组织领导下实施。
38.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回学校进行毕业答辩。各学院都应公开答辩,以起到示范、交流和促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作用。
38.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除指导教师给出评语外,还应由系指派一名评阅教师对其进行详细评阅,写出书面意见。
39.答辩前,答辩委员会要专门开会研究、统一答辩的要求,各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要严格审查学生答辩资格,凡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1)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学时1/5者;
(2)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
(3)未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者。
40.学生答辩时应写出书面提纲,包括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等。参加答辩的同学要认真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答辩小组可从以下五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的成绩:
A.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的情况;
B.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及创新能力等);

C.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D.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E.整个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工作态度及工作量大小情况。
41.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或答辩委员会)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质量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写出评语、确定成绩并签字备案。
4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系主任审定,并对整个专业学生成绩平衡(即优秀率不得超过20%,优良率不得超过65%,不及格率不得小于2%)。
43.系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过程,要进行不定期抽查、中期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与存在问题写出书面材料,报教务处。
44.指导教师对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全程负责。
45.毕业设计期间学生因各种原因请假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超过一周将延迟答辩。
46.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与进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三周后,原则上禁止更换题目。若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题目的,需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同时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同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将不允许参加答辩或取消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7.本规定与学院规定不一致处,以学院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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