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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系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阅读次数:1998 发布: jdgcx 发布时间:2019-05-11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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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系部党政分工协作、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的作用,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安徽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组织原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例会制度。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系部党总支书记(以下简称系部书记)或系部主任主持,系部书记、系部主任一般不能同时外出;因故同时外出时,一般不召开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时,可由副主任主持。

    (三) 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系部正、副书记,系部正、副主任等,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成员根据议题需要分别由会议主持人研究确定,如遇重大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学校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参加。

    (四)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议事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 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 可在会前提出。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 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会议时间不能安排其他工作。

    (六)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 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系部书记、系部主任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七)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整理并经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传达至科室或全体教职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应认真及时地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详实、准确并由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二、会议议事范围

    需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

    (一)研究本系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校党委和行政各项决定的有关措施。

    (二)研究部署本系部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划、措施。

    (三)审定本系部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研究本系部发展规划和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四)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维稳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及学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研究本系部的学科建设、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新专业设置与调整、教学科研、实验室建设等教学有关事项。

    (六)研究本系部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包括教师人才引进计划、师德师风建设等。

    (七)研究本系部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

    (八)研究确定本系部人员分工,业务骨干、辅导员、班主任及各类评先树优人员的选拔确定等。

    (九)研究本系部收入分配及人员的奖惩。

    (十)研究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十一)研究本系部国内外合作与交流、联合办学等事宜。

    (十二)研究本系部年度经费的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的处置等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本系部涉及维稳的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十四)研究需向学校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和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三、会议议事程序

    (一)系部党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告知综合科。各科室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先征得分管该事项领导同意后再报送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各项讨论议题提出初步意见后,呈送系部书记和系部主任审定。

    (二)会议议题一经审定,综合科科长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早做好准备。未经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安排上会。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时,原则上不予研究。会议议题以外,不搞临时动议。

    四、会议议事规则

    (一)讨论问题应一事一议, 由提出问题的成员作简要说明,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在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

    (二)若对问题存在较大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和充分交换意见后,适时再议。

    (三)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系部书记、系部主任或分管该事项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四)党政联席会议不宜公开的有关内容、决定和形成的过程,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五、议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一)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决议, 系部党政领导要带头执行,并根据分工督促有关人员作好执行工作,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对所决定的有关事项,在执行中如发现新问题、出现新情况或不同意见,难以贯彻落实的,分管该事项领导应作好协调工作,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在做出新的决定之前,不得擅作主张,自行其事。

    (三)对随意拖延或不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系部主要领导要予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四)综合科负责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执行情况。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属系部,其他部门(单位)可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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